113年資通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通識教育訓練(含政策宣導)
參加對象:全校教職員、專任助理、全時工讀生
113年資通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專業實務教育訓練
參加對象:各單位資訊人員(管理系統者為資訊人員)、全校行政人員及專任助理
資通安全管理法要求,各單位資訊人員及系統(網頁)管理人員,每2年至少接受3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專業課程訓練」或「資通安全職能訓練」,且每年接受3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
前述「資通安全專業課程訓練」或「資通安全職能訓練」須為實體課程,相關教育訓練時數才符合要求。
因此本校各單位資訊人員及系統(網頁)管理人員,請至少報名二場次專業實務教育訓練課程及一場次通識教育訓練課程。